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
2. 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部门校验录取通知真伪。
七、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2.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出具西藏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材料,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
4.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