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7.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8.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 加10分;
9.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下列奖项者,加20分(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单为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
(3)“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