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关管理办法及方案的通知》(云基教〔2009〕38号)制定云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和个性发展评价指标两部分构成。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他自主选择的内容等三个方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以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为主的多元主体评价方式。全省统一标准,相互认可,由学校在高中阶段学生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发展性、客观性、操作性等原则组织实施,评价程序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经班级、学校两级公示无异议后采集确定,形成《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素质评价表》和《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个性发展评价表》,计入考生电子档案。
三、报名、填报志愿
(一)报名
严格报名程序,考生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程序进行报名。
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文史类和理工类两大科类。需要报考艺术或体育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还须参加艺术或体育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艺术或体育专业志愿。
(二)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分两种:
1.参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考生,其电子档案中除考生基本信息、高考成绩、体检、志愿等信息外,增加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未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考生、往届考生、职业类学校和其他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提供:自我评价信息和家长评价信息等。
(三)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分类分批划定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批次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填报志愿
公布考试成绩后在网上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