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职、专科院校
1.高考统考招生录取方式
同高考统考本科招生录取方式一样,高职、专科院校实行高考成绩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双挂钩的招生录取方式:高职、专科院校在以高考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量化为相应的分数,量化分数直接计入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等第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给高职、专科院校,作为录取参考依据。即3[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学业水平考试量化分数+综合素质评价。
2.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战略决策,加快推进云南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试行部分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办法:
(1)由单招院校提出招生录取方案,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实施;
(2)单招院校招考主要采取: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为录取主要依据的方式进行,院校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省招考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3)已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或“三校生”统一招生考试。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高考改革领导机构,做好组织管理、协同保障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诚信机制,确保学生成长记录的真实可信;
(三)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考各环节工作的研究,制定、完善各项实施细则,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更好地发挥高考的导向作用,保证改革方案平稳顺利实施;
(四)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与引导,使群众能够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意图、内容、主要变化及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高考改革的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