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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1年高招艺术类专业招生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1-1-30 9:33:50 【字体:小 大】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1年普通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以下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精神,制定并印发《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见附件一),请遵照执行,并要求如下:
     一、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环节工作,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及《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收新生。我省统考专业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一般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省统考成绩。招生高校要根据2011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修订招生章程,完善招生办法。
     三、要严肃查处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高校须将违规情况书面报我院,经审核后,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今年起我院开通了“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bg.zjzs.net。2月21日试运行),第一批录取高校须通过该平台进行招生录取的前期管理工作,有关高校应提前登录,熟悉使用方法,确保今年招生录取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 1.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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