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2010】1号)有关要求和《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领导小组
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和纪检监察的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确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政策,制订自主招生章程;审定选拔测试标准和录取办法;审核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重大问题;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在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设若干工作组:
1.宣传秘书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宣传部)
主要职责:根据自主招生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制定各环节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处理自主招生日常工作,研究、处理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负责编制自主招生简章及相关招生宣传材料,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相关教学单位)
主要职责:制订自主招生文化和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和考务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负责实施;建立各类测试、考评专家库;负责和组织命题、制卷;负责各项考务工作;负责阅卷、评分、成绩统计等工作;负责各项测试考务的保密安全工作,尤其是要做好文化课测试试题和评分参考标准等材料的保密保管工作。
3.录检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
主要职责:按照录取规则负责录取工作;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及时报备和公示录取名单;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
4.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处、实训设备处、保卫处)
主要职责:协助考务组做好考试场地、休息场地、相关考试设备的布置准备;接待考生和家长来校资格确认和测试期间的食、宿等工作;负责试卷传递、保管等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现场资格确认、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工作,负责考生在学校期间的其他安全;负责招生宣传期间、录取期间的网络正常运行、安全、稳定,负责招生咨询电话的畅通平稳;负责现场确认期间的报名收费工作。
5.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自主招生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投诉;负责招生违纪的认定和查处。自主招生同时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
二、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计划 文科 理科 生源范围
酒店管理(雷迪森班) 40 25 15 全省高中毕业生
投资与理财 40 25 15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规划与开发) 30 3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空调工程技术) 30 3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10 艺术文理不限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10
合计 160
三、招生程序
自主招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考条件
符合2012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其中酒店管理专业体检要求:五官清秀、身材匀称,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脚,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4.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中最少4个C等及以上者(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5.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报名表,表格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
1.网络报名
考生可于2012年3月28-4月4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http://zs.zjvcc.edu.cn)查询招生政策、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填写并打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2.专业志愿填报
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如考生填多个专业志愿,以第一个专业志愿为准,其它志愿无效。
3.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自主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4.网络报名后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和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考生高中阶段的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和技术考试成绩,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5)素质特长项目材料: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考生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和《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项目申请表》(网上可下载);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交验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一并备齐后用邮政快件(EMS)方式于2012年4月8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到我校,便于学校对考生资格审核。(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电话:0571-58108080 邮编:310053)
5.报名费及汇款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复函》文件要求,自主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考生将报名费汇款至我校以下银行帐号:
户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注:学校名称不要简写)
开户行:杭州市工商银行钱江支行高教园区分理处
账号: 1202023419100001724
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姓名和高考报名号)
6.现场确认
考生本人于2012年4月13日(周五)8点至17点到我校进行资格现场确认,地点: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滨文路470号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1号楼一楼(图书馆)。
交通线路(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同底版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查验会考成绩等第;交验素质特长项目有关证件原件。学校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打印、发放《自主招生文化测试准考证》、《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
参加由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费恕不退还。
四、测试方法
学校成立由招生专业相关的专家、企业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考评组,由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测试。测试内容、形式、考评办法由学校提出方案,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具体由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等第分值折算的成绩、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组成。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成绩换算如下表:
会考等第 A B C P E
折算分数 100 90 80 60 30
(二)文化课测试
1.时间:2012年4月14日(周六)
2.地点:在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内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考试形式和内容:文化测试以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根据2012年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
5.命题与阅卷: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实施。
6.测试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三)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2年4月15日(周日)
2.地点:在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目的:考核学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潜力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4.测试形式和项目:面试(艺术设计类专业需素描、色彩默写)。
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试内容,考生根据报考专业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
5.测试内容及评分:
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50分(其中素质特长项目5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
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50分)
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 人文与心理素质 语言表达能力 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 与专业相关的能力 素质特长项目
酒店管理
(雷迪森班) 60 40 100(英语口语) 80 20 50
投资与理财 60 40 80 80 40 50
计算机应用技术
(网站规划与开发) 60 40 60 80 60 50
供热通风与
空调工程技术 60 40 60 80 60 50
艺术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 40 30 30 40 160(素描人物头像和色彩静物默写) 5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50
6.测试方式: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按自主招生专业成立五个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组和英语口语测试组、心理素质测试组,每个考评组由5-7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考评人员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在测试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逐个测试。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项目测试分。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7.素质特长项目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综合素质测试中赋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每位考生累计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50分。
(1)在省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加3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加4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加50分。
(2)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所限定条件和范围,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等级运动员证书的毕业生加40分;获得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毕业生加50分。
(3)在全国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加30分;获二等奖者,加40分;获一等奖者,加50分。
(4)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加20分。
(5)与报考专业所需技能水平特别优异的,赋分标准如下:
2012年自主招生技能赋分标准
内容 30分 40分 50分 备 注
汉字录入 80字/分钟 100字/分钟 120字/分钟 输入法不定,单字,
错1字扣3字
有意向参加汉字录入技能测试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网上报名时可选择是否测试,并在指定时间参加现场测试。技能测试取得最高分值的一项记入素质特长项目。符合上述(1)(2)(3)(4)条件的考生,符合赋分条件需在邮寄报名材料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素质特长项目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四)计分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或历史(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通用技术五门科目成绩折算满分为150分(每科满分为100分,共五门,计500分*30%)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50分,满分总分800分。
五、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
六、学费标准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艺术设计类专业7800元/人·年,其他专业6000元/人·年。
七、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录取分数计算
测试总分:高中会考科目折算成绩(150分)+文化测试成绩(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50分),满分总分800分。
(五)录取
1.学校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测试总分,按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3.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目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课考试分数、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排列:理科:数学、英语、语文;文科:语文、英语、数学。
4.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若某个专业参加测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测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6.拟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校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我校自行负责。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所有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的,全程录像或录音。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