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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来源:2exam.com 2012-3-25 10:41:44

 

    (6)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且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所限定的条件和范围,考生可在综合素质测试中的素质特长项获得分值:

    A.在省级(含)以上赛事中获得个人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可获得1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可获得20分;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可获得30分。

    B.在国家级(含)以上赛事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可获得10分;获二等奖者,可获得20分;获一等奖者,可获得30分。

    C.获得国家二级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20分;获得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获得3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获得上述分值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并查验原件。考生素质特长项须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五、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院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体检表带复印件)在综合素质测试前交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六、录取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各专业考生的录取,第一专业归属类别,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项总分,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归属类别,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总分,按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最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分较高的考生;若出现同分且综合素质测试分相同,则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如生源不足,即参加某一专业综合素质测试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则不足部分转到高考统招计划。

    (5)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凡被我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七、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4、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

    5、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高校者,要求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和查实到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8、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1、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自主招生专业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78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1200元。

    2、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物产示范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九、联系方式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 系 人:姜老师、陈老师、张老师
    通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
    邮政编码:310018
    咨询电话:0571-86928112 86928113 86928216 86928269
    传真电话:0571-86928112 86928113
    网 址:http://zsb.zjtie.edu.cn
    E - Mail: 18735558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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