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各省(区、市)关于纸介质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 |
新疆 |
被录取的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介质档案材料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中学提取并自带到录取学校。 |
河北 |
考生被录取后,凭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单位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自带入学。 |
山东 |
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信息确认表、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 |
广东 |
已被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各高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各有关高等学校。 |
宁夏 |
新生自带 |
重庆 |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招办领取纸质档案于报到时交录取高校。各区县(自治县)招办应根据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和市招办下发的录取库进行核对,无误后将密封好的纸质档案交给考生。 |
北京 |
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和本人“准考证”于8月21日到25日到报名单位领取个人纸质档案。学生需按照录取院校要求按时携带本人纸质档案报到、注册。 |
天津 |
新生,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根据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信息核实其身份无误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保管携带档案到被录取高校报到。 |
山西 |
考生凭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领取纸介质档案自带 |
内蒙古 |
考生到学校报到前需要到旗县区招办领取纸介质的报考档案,学生本人自带至高校 |
辽宁 |
自带,,由中学(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纸档到高校报到 |
黑龙江 |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纸介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
上海 |
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8月25日至29日到所报名区县招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自行带至录取高校 |
江苏 |
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 |
浙江 |
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建,10月中旬送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寄发录取高校; |
福建 |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于2008年8月8日后(正常上班时间段)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核对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经密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 质报考资料,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将本人报考资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 |
江西 |
被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本人纸质档案,自带交录取学校。 |
广西 |
大学新生的高中阶段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一律由其毕业中学或其档案管理单位负责提供,考生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提取,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后交由考生本人亲自带到高校。 |
四川 |
由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高考报名的县级招办领取,入学报到时自行带到高校(在职考生到县级招办确认后,由县级招办寄发高校),或由市、县招办按照录取库统一寄发,具体办法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
云南 |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当地招考办提取,加盖密封章,自带到高校。 |
甘肃 |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考生档案,入学时交学校 |
青海 |
本科第一批考生的档案连同户口本原件由省招办审查,并负责管理和邮寄 |
西藏 |
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湖南 |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带交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