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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6-2-6 13:33:45 【字体:小 大】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多渠道选拔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遴选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学工部、教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成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专家委员会委员产生。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工作。 

  三、招生规模

  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有关指标由学校从预留计划中予以安排。

四、招生范围和对象

具备200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湖南省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

3.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者。

4、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且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性中学生竞赛中进入决赛并获奖者:

(1)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2)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3)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5、在经济学、管理学或法学三大学科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并在国内或国际上发表了有一定影响的专著或论文(限第一作者),经我校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者。

6、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7、省级重点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综合成绩排名在年级前50名以内),综合素质优秀、表现突出者。

五、 招生程序 

  1.申请、推荐、考核

(1)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此表可向学校招生部门索取,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下载。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邮寄或送达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申请人所在中学必须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写《中学推荐表》。学校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bkzs.znufe.edu.cn。报名材料请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收”,邮编:430060 。联系电话:(027)88384338。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字样。

  (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将于2005年3月6日前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参加考核的入围名单,并将于3月12日组织考核。届时将通知被考核者考核时间。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考核分面试和笔试,笔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不超出高考考试大纲。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特长。

考核只在校内设立考点。学校综合考核情况,最终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并通知申请人所在中学。申请人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2.录取 

  (1)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划定的本科重点录取控制线,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审、体检合格者。 

(2)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保证第一志愿专业。

(3)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地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服从专业分配,我校将原则上满足所填三个专业志愿之一。

六、监督机制 

  1、为保证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 

  3、申请人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学推荐表》。接到入选名单通知后应在所在中学公示一周。如有作假或不实,取消该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4、对于入选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有关新闻媒体公示一周。

七、本办法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6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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