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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年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2-6 13:43:09 【字体:小 大】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选拔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年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招改革,扩大招生自主权”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我校办学发展方向和专业培养的需要。经学校研究讨论,制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二、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条件

  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核、测试,达到学校认定标准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重点本科控制线的考生,可确定为“自主招生选拔录取”人选,具体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确定的具备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阶段获全国性重大奖项(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高中阶段参加“光明杯”全国中学生作文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者);

  3、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的才能,并在当年高考中相关单科成绩突出;

  4、综合素质突出,高中阶段在其它方面获奖励者,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可的;

  5、高中阶段在省、直辖市的重点中学就读,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名列年级前茅。

三、 招生范围和计划数

  1、招生范围

  2006年我校计划在陕西、河南、山东、河北、辽宁、广西、山西、新疆等八省(市、区)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

  2、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招生计划控制在2006年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 

四、招生程序

  1、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认真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此表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登录我校招生网下载),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后,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接受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材料初审

  我校将于2006年3月20日前组织专家组对所有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3、复试

  经专家组初审参加复试的考生,由我校将复试的时间及安排通知考生及所在中学,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复试以笔试为主,主要考察学生基本素质和能力。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需进行口语测试。有特殊才能的考生还将安排面试。

  复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还将在参加复试考生相对集中地区安排考点。

  4、名单公示

  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推荐材料,并结合复试成绩,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招生办审核备案。

  5、为保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自主选拔预录取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协议,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考成绩达不到本省最低控制线者除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两年的推荐资格。

六、本实施方案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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