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保送生。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保送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保送生招生的材料审核、测试、资格认定等工作。保送生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接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二、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外语语种限英语(论坛)。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时数达到20小时以上、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的优先。上述活动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凡报考我校保送生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三、招收专业
文科专业:财政学、税务、会计学、法学;
理科专业: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四、报名方式
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中学推荐(不接受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