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取通知书将在正式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寄送至考生本人。
四、监督机制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五、本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保送生政策,本简章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1月29日
附1:《北京外国语大学保送生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2:保送生名单电子版报送格式(点击下载,由各推荐学校汇总后统一通过E-mail报送)
附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
传真:010-88810273
E-mail:bwzsb@bf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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