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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来源:fjzsksw.com 2010-12-8 10:18:01 【字体:小 大】


  
  (1)外语类保送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加分的条件为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获国家级二等奖者加10分,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加分不累计,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数)。学科竞赛包括:语文(含作文)、数学、外语(含口语、能力)、信息、物理、生物、化学等。
  
  (2)竞赛类保送生。按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4、公示
  
  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2011年保送生。
  
  5、录取
  
  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须于2011年4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11年保送生登记表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中再审核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www.chsi.com.cn),审核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在未接到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之前,拟录取考生必须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
  
  六、监督
  
  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组织文化考试和面试,拟录取结果须报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保送生的录取资格。
  
  七、其他
  
  本办法如与考生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执行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1-88780012(纪委)
  
  咨询电话:0511-88080869、88780048、88791785(传真)
  
  通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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