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招办发[2011]4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甘肃矿区招生办公室及有关中学:
现将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9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高等学校、中学及县级招办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公示保留时间,对保送学生资格等项目统一进行公示。
二、各级招办要加强对新调整的保送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高中生熟知教育部新的保送相关政策。
三、普通高等学校拟录取考生须填报我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保送生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毕业中学、招生学校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到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录取工作在5月5日前结束。
附件: 一、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二、201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保送生审批表
二0一一年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