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考生请于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7日之间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如有变动,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2、网上交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1月6日9:00-2012年1月11日17:00之间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点击我校本科招生网首页底部的“网上缴费”链接,按页面提示进行交费。未按时交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并退出选拔程序。
已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不退费。
3、报到
初审合格并已成功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须按照我校《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保送、自主选拔考核通知》的要求,在2012年2月18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参加考核。《北京邮电大学2012年保送、自主选拔考核通知》将于1月14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4、考核
2012年2月19日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由北京邮电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五所学校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面试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学生只能选择上述一所学校参加该学校的笔试、面试以及认定。考核没有考试大纲。
5、确定入选名单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结果及学生具备的相关学科特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6、公示和录取
入选考生名单于2012年3月上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对、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保送生录取资格。学校寄发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四、其他
1、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由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2、对在我校保送生招生中存在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学生的入选资格,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同时,将上报我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取消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5、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zsb.bupt.edu.cn
电话:010-62282045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