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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2-5-1 13:04:52

中国戏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中国戏曲学院    国标代码:10049

校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邮政编码:100073)

层次学制: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专业考试: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报考我院。未参加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以及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要求,联考不合格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文化考试:各省考生均按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考试科目及类别参加文化考试。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招,外语语种不限。

学费标准: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

学历证书:中国戏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录取规则:按照国家有关艺术院校招生文件规定,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新媒体艺术系的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 对学院“生源基地”推荐的优秀中专毕业生,按比例给予专业免试。对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演员、演奏员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的考生,给予专业免试。

6、其他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注:我院对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要求,以该省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招生电话:010—63339858

网    址:www.nacta.edu.cn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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