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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复旦大学高考录取查询

来源:爱考网 [2018-6-2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录取规则和程序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 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见第九条)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即“分数清”)进行投档,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
  3.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三)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四)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五)在江苏省,报考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报考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高校专项“腾飞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报考提前批招生专业的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BB。
  五、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复旦大学(国标代码10246)的核工程与核技术、保密管理、航空航天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俄语、朝鲜语、法语、德语、日语、西班牙语及试验班招生大类(部分省市),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国标代码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医学试验班(部分省市)等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含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批次)保密管理、俄语、朝鲜语、法医学、护理学(含助产士方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承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
  六、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8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8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七、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8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执行。
  (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8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复旦大学2018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8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三)我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8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四)我校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8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8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六)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八)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投档,并可与我校优惠录取政策叠加。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
  (二)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三)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平台,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监察处电话:021-6564 2601,邮箱:jiancha@fudan.edu.cn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咨询热线:021-5566 6668
  招生传真:021-5566 4345
  学校主页:www.fudan.edu.cn
  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
  招生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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