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按照当年各省招考委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招生相关的问题。
1、根据各省招考委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5%以内)。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委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
3、对于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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