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试和入围名单
第二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信息如下:
测试时间:2018年4月22日
测试地点: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测试方式:面试
测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写展示、思维品质、特长展示等。
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2018年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细则。
成绩评定: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三位一体”系统查询成绩。
第二十三条我校将在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各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有小数部分按进一法计算)确定各专业的入围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方法:
1.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栏填报已入围专业,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数“1:1”确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考成绩(见第十七条,最后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4.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语种:不限。
7.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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