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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来源: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8-2-21]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详见准考证及现场公告。

2.测试时间:2018年4月21日—4月22日。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候考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考前随机抽签确定测试室。

3.测试内容与形式:

主要测试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潜质。分为“必答题测试”和“自我陈述”两个环节,每位考生用时不超过12分钟,其中自我陈述不超过3分钟。必答题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仪态仪表、专业学习能力、思维能力及创新意识。自我陈述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匹配度、综合素养等。

4.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即取得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我院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2.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报考专业必须与入围专业对应,否则无效。

3.录取规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4.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转专业政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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