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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批复
来源:2exam.com 2012-3-26 10:33:41

 2012年3月17日,对很多人来说不过是如水日子里的平淡一天,但是对宿州卫校的数千名师生来说,它却意义非凡,值得永远铭记:因为这一天,省教育厅《关于筹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请示》(皖教发〔2012〕6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请示》(宿政〔2011〕28号),被安徽省人民政府下文批复了,这意味着我们距离升格成功的日子不远了,升格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闻此喜讯,作为卫校一员,倍感精神振奋,又深感重任在肩,压力巨大。2012年,是我校升格的关键时期,全校员工要统一思想,团结一心,在校党政班子的坚强领导下,迅速行动,振奋精神,克服困难,为实现“升格”目标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们要继续秉承“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主人翁责任感。以升格去“筹”工作为要任,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坚决发扬“5+2”、“白加黑”、“周六不休息,周日不一定休息”的敬业奉献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筹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添砖加瓦。
      我们要认真学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批复》文件精神,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深刻理解我校升格为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及指导思想,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切实加强软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力争2012年底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式建校标准。
      全校师生员工,为了这美好的一天,我们已经翘首期盼太久!现在,成功的曙光就在眼前,让我们一起加油努力,让升格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理想早日实现吧!!!
      为了让全校师生和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宿州卫校发展的社会各界分享这一喜讯,现将省政府的批复全文抄录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批复
(皖政秘〔2012〕134号)
省教育厅,宿州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关于筹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请示》(皖教发〔2012〕6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的请示》(宿政〔2011〕28号)悉。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规定和安徽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在安徽省宿州卫生学校的基础上筹建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筹)由宿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宿州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领导。
      二、宿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学院筹建工作的领导,按照高职院校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制定筹建计划,切实加大投资力度,积极落实办学经费,加快编制学院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筹)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增强办学实力,逐步提高办学水平,力争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正式建校标准。
      四、省教育厅要加强对皖北卫生职业学院筹建工作的支持和指导,适时对筹建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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