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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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学院创办于1992年,是黑龙江省第一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1993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生,举办专科专业。1995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列入全国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序列。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江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设立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开始招收本科生,探索与实验培养本科层次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教学模式。2003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出通知,正式批准黑龙江东方学院升格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这标志着东方学院进入了改革和发展的新阶段。
黑龙江东方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学府路331号,校区占地面积409亩,现有教学行政及学生公寓、食堂、体育馆等校舍10万余平方米。设有经济、管理、法律、文学、外语、艺术、信息、机械、土建、食品、环保等类14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20个专科专业。在校生5200余人,其中本科生1700余人,专科生3500余人。建成实验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80余个,实验设备总值近2000万元,图书馆现有各种图书80多万册。已形成以资深教授为核心的老中青和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67%。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创办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省政协的直接领导下,在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的多方面支持下,学校抢抓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奋发进取,迈出了从白手起家,艰苦创业,到自力更生建设独立校区,到成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十年迈出三大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东方学院把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办社会之所需,按人才市场需求设置与调整专业。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诚聘与凝聚了一大批资深教授和优秀教师,每个专业都聘请著名专家担任主任教授,主持教学工作。发挥没有历史包袱,机制灵活的优势,进行了建立新的教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探索性实验,把毕业生的质量及其在人才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培养学生具备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强化外语和计算机教学,实行产学研结合,发展与俄罗斯等国家高等学校的合作办学,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