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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19-9-2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现将《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1
黑 龙 江 省 招 生 考 试 院
黑招考院函〔2019〕92 号
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招考院(办):
我省 2019 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在
即,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确保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顺
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1.省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科目及时间
12 月 7 日 12 月 8 日
8:00—9:30 思想政治 地 理
10:30—12:00 物 理 生 物
14:00—15:30 历 史 化 学
2
2.非省统考科目为语文(朝语文和汉语文或蒙语文和汉语
文)、数学、英语(俄语或日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语文、
数学和外语学科考试 11 月末前进行;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考试
10 月 15 日—25 日进行。
二、报考对象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 2018 级学生。
2.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且未参加过学考考试或有不及格科
目的 2017、2016 级学生。
3.具有外省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借读的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9 月 17 日—24 日,各市(行署)招考院(办)统筹安排
学校现场采集考生信息。已经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且尚未在省
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外省转入考生,要与本校考生同时进
行基础信息采集;凡在省学考管理平台采集过信息的考生,则不
需要参加现场信息采集,由学校在学考管理平台按流程完成转学、
休学、复学等操作;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由各市(行署)
招考院(办)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并存档保管,同时填报省招考院
下发《港澳台、外籍考生信息采集表》。
2.9 月 25 日—27 日,各县区招考办对采集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3.9 月 28 日—30 日,各市(行署)招考院(办)对采集信
息进行网上审核。
4.10 月 14 日—18 日,校级管理员负责在学考管理平台上对
3
每名考生的所有报考科目进行逐一勾选。补考考生仅勾选不及格
科目,缺考考生仅勾选缺考科目,外省转入学生仅勾选未考科目
和不及格科目。对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的,要做好相关记录,不
可擅自勾选。校级管理员要将审核后的报考科目数据下载,打印
后交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逐个认真核对无误后,履行签字确认
手续。
5.10 月 22 日,市(行署)招考院(办)上报省统考考试考
区考点明细。
6.11 月 4 日—11 月 5 日,进行最后一次网上补报。省学考
管理平台将于 11 月 5 日 17 时关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逾期
一律不予处理。11 月 5 日后转入的外省学生无法参加当年的学业
水平考试。
7.11 月 25 日前,省招考院统一下发《考场对照单》和《准
考证》等数据信息,由各市(行署)招考院(办)组织打印下发
及使用。准考证丢失由考生辖区招考院(办)负责补发。
8. 11 月 25 日前,各市(行署)招考院(办)根据考生报名
数据及应缴数额,将考务费上缴至省招考院,账户如下:
户 名: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账 号:0850210104000315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农垦分行银
河支行
同城交换 3 位行号:364
4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 69 号黑龙江省招
生考试院财审科 邮编:150090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000414002313L
汇款时在附言处标记清楚:XX 市(行署)学考考试费,XX
人(人数)。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招考院(办)要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置专人
负责学考管理,提前做好培训及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要本着为
考生服务的宗旨,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2.各级招考院(办)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严格
审查报名资格,杜绝无普通高中学籍或双学籍报考的现象发生。
考生一律要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试,否则考试无效。因资格审
查不严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要确保各项数据信息准确及信息安全,进一步完善签字确
认手续。各级招考院(办)要逐级加强对信息的核对审查工作,
对辖区内在籍的考生要逐一通知到人,对补考及外省转入考生的
应报考科目逐一审核,避免考生漏报、错报、无端更改。
4.市(行署)招考院(办)负责审核确认辖区内外省转入考
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并存档保管,10 月 10 日前将外省成绩
证明扫描件及“外省转入学生成绩上传汇总表”上报省招考院。
5.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
5
考试〔2015〕2 号)的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
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学校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
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申请材料逐级交由市(行署)招考院(办)审核存档
后,报省招考院审批;传染病等有特殊要求的考生须持有二级以
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基本
信息、诊断证明、所申请的合理便利等,申请材料逐级交由市(行
署)招考院(办)审核存档后,报省招考院审批。
5.各市(行署)招考院(办)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
点完成各段工作,要全方位宣传和强调考生信息准确和安全的重
要性,各项信息一经上报省招考院,一律不予更改。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19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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