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2010年在职人员
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工作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文)和全国工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0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工作细致。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力求准确、真实地衡量每一位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择优录取创造条件,确保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二、复试人员条件
1、参加2010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GCT”总分不低于182分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
2、调剂考生:参加2009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GCT” 总分不低于180分(百分位不低于30%)且具有学士学位;或参加2010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 ,“GCT”总分不低于186分(百分位不低于30%)且具有学士学位。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学校确定的分数线,所有考生的名单由研究生处统一下发给各学院,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研究生处不再向考生发放考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先到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已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考生到学院参加第二阶段考试。
资格审查须出示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大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现场报名打印的考生资格表(须单位盖章)1份。(4)《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1份(面试时提交,表格见附件一)。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12月26日上午
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南湖校区东配楼3楼)
3、第二阶段考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专业课笔试:重在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由各学院组织。
(2)面试:即考生个人综合能力测试,着重测试工程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学院自定。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第二阶段考试工作,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必须及时通知到每位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规定的方式完成。
2、请各学院根据要求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复试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复试时间、方式等),并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3、考试结果须在复试结束后三天内上报研究处,以便做好录取工作。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影的,考生今年将不能录取。
4、复试必须有完整、规范的复试记录,所有的复试原始资料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认真归档。
附件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研究生处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