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学制及培养
我校非全日制双证应用心理硕士录取后于2014年9月入学,采取非全日制方式(模块式授课,每月集中授课4天)集中进行课程学习,随后在职进行研究,撰写论文,学制2-3年。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培养过程由课程学习和专题实践为主,辅之专题讲座和综合案例分析报告,主要重视以下环节:
第一,课程学习:以教师讲授、专家专题讲座、课堂报告与讨论、课外小型实证研究与报告撰写、自学等方式开展。聘请中外著名职业心理健康学者和有丰富EAP实践经验的专家,为学员讲课或开设讲座。
第二,实习实践:本项目将与国内外一流EAP机构和优秀EAP案例企业联合建设高质量的实践教学体系,提升学员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员工问题的能力,让学员更多地参与工作场所心理健康和EAP的实际情境,包括参观交流,现场教学,移动课堂等。
第三,毕业论文要求。毕业论文强调应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对实践问题的解决,包括真实案例分析和问题解决实践。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学院导师的指导和严格的成绩考核。学员毕业时,可用综合案例分析报告,达到标准的学员才能授予学位。
十、学费及住宿
我校应用心理硕士EAP方向学费待定,近期公布。
我校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生均不能申请学校为学术型硕士生设立的奖助学金。非定向生在校期间按照北京市有关管理规定,统一办理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学生也可以自费购买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非定向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应用心理硕士EAP方向研究生我校不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
十一、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及传真:(010)58805302,办公地点:后主楼1404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 ,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