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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研究生说明
整理自:中国人民大学 2009-3-24 15:56:57

中国人民大学关于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说明

  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我校2009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    报考条件

  (一)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7。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能源、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根据教育部文件,我校招收博士生计划为20人,硕士生计划为35人。

  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 报考资格

  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考生须于网上报名30天内向学校研招办提交经本人确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盖章的《报考200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

  《登记表》由考生到生源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批盖章。未经审批确认的考生不具有报考资格。

  四、 报名及考试办法:

  (一)考生必须满足“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上述三条的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必须按“简章”说明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其中“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备注”栏填写“骨干计划”+定向省区名)。

  (三)招生专业以“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四)考试科目以“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五)未尽事宜均以“简章”及相关规定为准,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中国人民大学2009年硕士生、博士生招生简章”

  五、录取

  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我校对符合我校确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所有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录取考生于2009年9月入学,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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