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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 2009-3-4 12:15:37 【字体:小 大】

 

赣教规划字〔2009〕24号

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发厅函[2009]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为切实做好我省《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编报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编制《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独立学院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本校所办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做好《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独立学院现状。主要包括在校生、师资、校舍、设备、经费、管理等。除了文字表述外,请按附表要求填写有关情况。

  (二)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的总体考虑。依据本文所转发通知提出的四种情况(各项要求均达标,拟报请教育部考察验收的;待理顺体制机制,充实办学条件后再报请教育部考察验收的;拟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或民办其他层次学校的;拟终止、合并或并入公办普通高校、民办学校的),提出过渡工作方案,包括过渡形式、工作进度、主要措施等。

  三、编制《工作方案》是一项时间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挥独立学院的工作积极性,把工作做细、做实。过渡方案(包括文字稿和电子稿),务于2009年3月20日前报我厅。

  联系人:方火财
  联系电话:0791-6222630、6289452(带传真)
  电子信箱:zbyuer821@.jxedu.gov.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渡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2、《江西省独立学院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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