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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

来源:3773考研 2013-10-21 9:29:29

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湖北科技学院概况

湖北科技学院(原咸宁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中国香城泉都——湖北省咸宁市,占地面积1860亩,其中校舍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竹枝摇曳,桂影婆娑;湖波荡漾,杨柳依依,是典型的江南山水园林校区,是湖北省花园式学校。学校始建于1937年,已有76年办学历史、36年本科教育经验和18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办学经历,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校学科齐全,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教职工1336人,其中专任教师1015人,教授108人,博士142人,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57人。特聘院士2人、“楚天学者”11人、“彩虹学者”6人、“揽月学者”8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8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和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与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余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5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重点实验室和基地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2个。

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8000人,其中研究生120余人。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印度韦洛尔大学、维纳雅卡大学等5个国家的著名大学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二、培养目标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掌握所从事药学领域的坚实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的能力,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质量评价与控制、合理使用和监管等药学职业领域,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药卫生机构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药学专门人才。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2014年我校拟计划招收60人(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为药学硕士(105500),方向包括:临床药学、药物药效与安全性评价、药物合成与生产、药物制剂研究与开发、药物质量控制研究。(专业目录见附件)

四、学习形式与年限

凡被我校录取的2014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律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培养,在教学实践基地参加药学实践时间要求累计不少于1年,学习年限为3年。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录取办法

1、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完成网上报名手续。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位证和毕业证(往届生)、报名号,于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报时所选择的报名点校验报名信息、完成现场确认手续。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

2、考试。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地点由报名点确定。政治理论、英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及内容详见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复试内容包括:(1)专业课笔试;(2)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3)英语水平(含听力和口语)考核三个部分。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药学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复试时间将在复试通知中告知。

3、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4、资格审查与体检。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5、录取。对于初试和复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录取后不得更改录取类别。

七、收费与奖励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特点,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奖助力度,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收费标准及具体政策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为准。

(二)奖励与资助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年。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凡录取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6000元/人/年。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4、提供“三助”津贴。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提供 300元/月/岗的岗位津贴,每学年按实际上岗时间计算。另外,研究生导师将视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助研津贴。

5、优秀奖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甲、乙、丙三个等级,按学习、科研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另设有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等多种研究生单项奖。

6、助学贷款与困难补助。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另外,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开辟了入学“绿色通道”,学生也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具体办法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7、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学校鼓励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每生一万元)。

八、优惠政策

1、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学校给予奖学金8000元/人;凡调剂录取我校的考生,第一学年学校给予奖学金5000元/人。

2、免收复试费。

3、凡是通过我校复试并被录取的考生可报销一定额度的住宿费用及外地来咸宁的车票(火车票为硬座部分,二者入学后凭正规发票报销)。

4、985、211院校的毕业生和科研特长生可优先选择导师和研究方向。

九、其他事项

1、上述说明如与国家2014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遵守上述要求,否则谢绝报考。     

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登记表,如考生在报名时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们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详尽的在网页上予以公布!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c.hbus t.com.cn/)。

联系部门: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电话(传真):0715﹣8250857;0715﹣8250870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热忱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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