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初试、复试两级考试制度,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选拔质量,特别是选拔优秀创新人才起着决定性作用。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院(所)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不低于5人),在学校和院(所)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全面负责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资格确定
(一)复试分数线:根据国家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及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在参照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划定我校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学术学位类:
院所
报考学科门类或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001农学院
090101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300
34
51
0901Z1药用植物学
285
34
51
0901Z2烟草学
270
34
51
090401植物病理学
280
34
51
003动物医学院
090601基础兽医学
300
34
51
090602预防兽医学
300
34
51
090603临床兽医学
300
34
51
004林学院
071300生态学
334
39
59
090702森林培育
330
34
51
090703森林保护学
294
34
51
090704森林经理学
300
34
51
090705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315
34
51
090706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335
34
51
090707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262
34
51
0907Z1木材科学与家具设计
298
34
51
015风景园林学院
083400风景园林学
330
36
54
016动物营养研究所
090502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290
44
75
027管理学院
120405土地资源管理
370
45
68
非上述单列院(所) 或专业
02经济学
325
45
68
03法学
315
45
68
07理学
285
39
59
08工学(不含照顾专业)
265
36
54
09农学
255
34
51
12管理学
335
45
68
2.专业学位类:
院所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007食品学院
095113食品加工与安全
300
34
51
015风景园林学院
095300风景园林
310
34
51
016动物营养研究所
095105养殖
290
44
75
非上述单列院(所)
或专业学位类别
0852工程
265
36
54
0951农业
255
34
51
0952兽医
255
34
51
0954林业
255
34
51
1252公共管理、旅游管理
165
39
78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不区分学术和专业学位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初试满分500分专业
200
不限
不限
初试满分300分专业
120
不限
不限
4.单独考试:
不区分学术和专业学位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初试满分500分专业
255
不限
不限
初试满分300分专业
165
不限
不限
(二)破格复试:生源不足专业可以在第一志愿考生中筛选部分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但初试成绩略低于国家标准(总分或单科成绩差分不超过5分)的第一志愿考生破格参加复试。
申请程序为:考生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招生专业所在院(所)填写《四川省招收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审核表》,并详细充分陈述同意线下复试理由,申报院(所)负责人签字、签章后最迟于3月28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审批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四、生源组织(调剂)
(一)符合国家调剂政策
1.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国家分数线(A区);
2.成绩符合拟调入学科专业分数线(含国家基本线及专业划线);
3.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学科专业或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7.我校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二)优先进行校内调剂
符合上述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可申请在学院(所)内学科间、学院(所)间进行调剂,报考学术学位可向专业学位调剂。
考生到研究生院打印《校内调剂申请表》(为规范生源有序流动,符合学科专业成绩要求的需调出学院(所)同意,符合国家分数线但未达专业分数线的不需调出学院(所)同意,所有调剂考生均需调入学院(所)同意);
(三)校外调剂:不能进行校内调剂或校内调剂后生源仍不足的学科专业经学校同意后开通校际间调剂,考生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申请调剂。
(四)填报导师:本着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精神,符合学科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先行联系导师,导师根据初步考查结果确定是否同意考生填报。
五、复试主要内容及形式
1.笔试:英语听力(100分,30分钟,全校统一命题)、专业英语测试(100分, 6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和专业综合知识测试(100分,12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全校统一组织,同堂考试。
为便于考生复习迎考,校内调剂考生均参加一志愿报考专业笔试,各学科专业还可在面试阶段增加专业综合知识测试,以考核考生是否具有攻读本专业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公共管理和旅游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100分,120分钟,按学科专业命题,自行组织)。
听力测试需要携带2B涂卡铅笔和调频耳机,请提前准备。不可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作为收音机使用。
2.面试(100分),包括导师面试和学科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思想品德、英语口语,由相关院(所)组织。
导师面试:考生自行联系所报导师,导师对报考自己的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学科面试小组。
学科面试:导师原则上应是面试小组成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内容包括:①口头表达能力;②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③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④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⑤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单独组织进行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面试成绩。
六、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的组成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之综合,具体计算如下: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下列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分×50%+复试成绩×50%
(初试成绩折算分为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的得分)。
(三)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公布)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需持相关证件到研招办申请办理加分事宜,若本人未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的精神到指定医院组织进行。
八、心理健康测试
考生根据各院(所)安排的时间参加心理测试。
九、录取
1.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2.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优先);
3.导师的拟录取学生数超出学校规定的,进行导师间调剂;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或总成绩<60分);
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③体检不合格;
④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含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所引致);
⑤弄虚作假,不诚信者。
十、公示、信访
1.各院(所)公示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示;
3.学科点、院所、学校三级要做好考生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对待考生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复核并予以答复,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