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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物理学院2013年考研复试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3-3-28 20:32:47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按下列办法实施。
  一、复试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额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名额的120%。
  二、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且满足兰州大学公布的复试分数线要求者(名单见附件1)。
  2.符号我校调剂原则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三、复试形式
  笔试+面试。
  1.笔试
  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闭卷考试。
  考试内容为兰州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科目。
  2.面试
  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成绩(满分80分)+ 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满分20分)。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具体安排详见《2013年物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五、成绩计算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最终成绩 =(初试成绩÷5)×50% + 笔试成绩×20% + 面试成绩×30% 初试权重50%,笔试权重20%,面试权重30%
  六、拟录取办法
  1.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
  2.分招考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根据师生“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每个导师所招研究生名额遵照《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的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学科分配名额划线,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公示3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文件。
  七、资格审查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1)户籍证明: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民族成份证明:由考生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
  (3)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由同意委托培养考生本人的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被列为“支教团”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出具驻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有关证件、证明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予其参加复试。
  八、复试报考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报考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报考费学院按学校财务收支政策统一收取。
  九、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自行到兰州大学校医院空腹体检,带一张1寸照片,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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