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0年新增工程领域的通知
学位办[20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中国科学院研究生(论坛) 院,部委属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的部属,已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的审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现将批准的新增工程领域名单发给你们,请省级学位委员会下达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硕士领域列入2011年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010年新增工程硕士领域清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