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研调剂信息公告 |
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6-3-8 11:37:11 |
关于调剂 1.我校不接收任何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申请。 2.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若初试各项成绩达到报考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即报考专业代码的前两位代码,如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所在学科门类即为08工学)我校复试资格基本线,且满足调剂学院的复试要求,经申请调剂学院同意后,可参加复试。校内调剂需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管理类联考的考生不得调入125100工商管理(MBA)、125200公共管理(MPA)、125300会计硕士(MPACC)及125600工程管理(MEM)以外的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四个专业。符合MBA、MPA及MEM报考要求,且满足我校管理类联考复试资格基本线的MPACC考生,若满足相应学院调剂要求,可以申请向MBA、MPA及MEM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达到教育部复试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办理向校外招生单位的调剂。未达到教育部调剂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或者报考我校的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一律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四、工作日程 3月12日前,各学院确定公布复试方案和复试学生名单。 3月20日-3月31日,各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五、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10-82314257 E-mail:jwxf@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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