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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工业大学接收推免硕士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安徽工业大学 2011-9-29 10:03:03 【字体:小 大】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负责审核获学院推荐学生的课程学习和成绩排名等情况;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学生的评奖评优和获奖情况,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团委协同)审核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奖情况;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学生就业信息,不得推荐“推免生”参加就业;监察处监督推免生工作过程和结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推免生”工作,负责“推免生”材料的上报、复试和统一报名等工作。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分管教学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以及其它相关人员3至5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

  二、名额分配

  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数,按比例确定推免生人数。同时考虑各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数、导师队伍及生源状况,适当调整、确定各学院推免生的名额。

  三、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

  (二)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综合素质较好,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且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以专业为单位,在本科前三年必修课成绩名列前30%(专业学位放宽至45%)且无重学重考(提高学分绩情况除外)课程的学生中,由高到低推荐。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

  2、获得过省级以上各类表彰的优秀学生;

  3、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第1作者);

  4、在国家级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得奖牌。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破格推荐要求

  (一)具备第三条“对象和条件”中第一、第二和第五项条件,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奖(团队取前3名)或获得过发明专利者(署名第1)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破格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二)破格推荐者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破格名额占所在学院推荐指标。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果在第四学年中有课程不及格或违纪受到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者,我校将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六、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荐

  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

  2、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专业名次、本科阶段前三年文化课成绩及全国英语四(六)级成绩、发表论文和科技获奖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学院。

  (二)选拔考试。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推荐条件者组织复试。

  (三)公示推免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破格推荐的同时公示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

  七、推免生录取

  (一)推免生录取采用综合考虑平时成绩与选拔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凡取得推免资格者,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八、附录

  (一)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二)推免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就业推荐,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不得申请国(境)外留学。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四)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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