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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城市环境研究所接收推免硕士生的通知
来源:城市环境研究所 2011-10-11 9:56:15 【字体:小 大】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2012年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即将开始。我所招收推免生专业请参见研究所网站2011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2012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将稍后在我所网站最新公告栏挂出。欢迎符合条件的各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提出申请。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热爱科学事业,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遵纪守法。
  2.必须是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所在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进入国家211或985工程的院校,并具有当年推免资格;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占用母校推荐免试名额;
  4. 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外语程度达到或超过与公共英语四级考试相当的水平(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城市环境研究所提供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申请系统”中填写并打印下载);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如在材料截止时间结束前不能提供正式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请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开具申请人所在年级专业排名等相关证明);
  3.本人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五年制学生须提供前4年课程成绩单);
  4 .英语证书及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复印件;
  6 .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7.自愿提供的材料
  (1)专家推荐信(见附件1),建议由班主任或科研实践指导教师书写,并留下准确联系方式,便于核实;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材料;

  三.接收程序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院网址“网上报名”→“推免申请系统”选择培养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admission.gucas.ac.cn/ index.asp)。
  2.申请人在“推荐免试申请系统”中填写、打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字,在9月2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将所需全部申请材料直接送交或邮寄到我所研究生部。
  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1799号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综合楼106室;收件人:林老师;邮编:361021;联系电话:0592-6190967。
  备注:请用快递寄送,勿发中通、申通。并在邮件上注明“硕士推免报名材料”字样。
  3.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生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后,在我所网页中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4.对拟接收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及体检(具体安排见网站后续公告)。申请人在复试时请出示本人成绩单、英语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考查、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我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复试通过者将发正式接收函。
  5.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须提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到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于10月中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并打印系统生成的《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在右下方空白处写上“本人承诺填写情况属实”并签名。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6.在我所规定时间内将盖章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和《2012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政审表》(见附件2)寄送到我所研究生部,具体要求请关注我所网站后续通知。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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