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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办法

来源:3773考研 2013-10-9 19:59:21

长安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长安大学欢迎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招生专业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专业为《长安大学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所列学科、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在学期间曾从事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者或在其中表现突出者优先;
  3、本科在学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三、申请办法
  1.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长安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下载《申请表》请注意区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③申请人还可提交获奖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等体现自身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2、申请者直接联系所申请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可提前邮寄或复试时本人携带。
  3、推免资格暂时不能确认者,取得所申请学院同意后可先复试,后提交相关材料。
  4、已参加申请学院组织的“暑期夏令营”并获得接收函的同学直接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即可,无需再参加复试。
以上材料恕不退还。

  四、复试
  1、复试时间学校不作统一要求,各学院根据申请情况随时安排复试或自行安排统一复试时间;
  2、复试一般为口试,包括专业外语和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复试通过后,学院填写拟接收函,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编号、盖章直接发给申请者,申请人须持我校发放的《长安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封面上须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的校验码;

  五、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未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现场确认的不能录取。申请人并于11月15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录取
  1、政审和调档随统考考生一起进行,一般在第二年4月份,请申请人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br://yzb.chd.edu.cn,参照统考考生复试通知中的要求下载政审表和办理调档手续;
  2、政审合格的推免生我校将在2014年6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统考;
  2、如在2014年7月底前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或必修课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八、联系方式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政编码:710064  
  联系电话:029-82334323
  传真:029-82334775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符合我校业务要求(高职高专毕业后进修过6门以上大学本科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报考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详细规定见我校《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四)报名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详细规定见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详见长安大学2014年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推荐免试生须在10月31日前凭推荐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放的校验码在研招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于其他考生同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点选择:报考单独考试、同等学力的考生(包括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长安大学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境外学历、未上网的国内学历需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会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现场确认地点选择长安大学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差额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和在职考生的报考、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录取前必须签定定向培养协议。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说明
  1、2014年我校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将“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统一录取。
  2、我校鼓励广大考生报考或推荐免试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属于同一层次,不同类型,一视同仁,同等待遇。
  
  七、其他
  1、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为便于联系,请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本人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县、单位、邮政编码)及姓名和联系电话等规定的信息填写清楚,不得随意更改。
  4、咨询有关研究生招生政策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导师、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等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5、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6、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长安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chd.edu.cn/
  研招办E-mail信箱:yzban@chd.edu.cn
  电  话:(029)82334323
  传  真:(029)82334775
  邮政编码:710064
  通讯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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