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地点及考点设置(按报考类别划分)
1.重庆大学: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西南大学: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
3.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0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三、考试工作
(一)2010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跨专业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2010年全国联考GCT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附件: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