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入学考试
4.1 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4.2 时间2010年10月30日上午。
地点请向当地省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查询考试地点。在北京报考的考生,考点设在北京师范大学。
5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名额为50名,详见12招生学科领域、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各专业招生人数依考试成绩划定)。
6培养、学位授予
学员2011年秋季入学。学习以半脱产和全脱产的方式进行,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培养和学位授予依照《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参考性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内容突出专业创作特点,以专业实践为主,同时注重艺术理论和艺术素养的提高;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完成课程学习后,根据创作领域,学生要进行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通过专业考核。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相联,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舞台表演创作实践,在对作品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的基础上完成。对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专业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7培养费用
待定(2009级为45000元/生)。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8学习期间待遇
被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在学期间根据原单位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学员在学期间的奖惩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原单位负责协助执行。
9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应随时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试成绩、资格审查结果、录取结果等均可上网查询。
10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10-68902658 ,010-68465054传真:010-68428574
网 址 :http://222.35.140.57/[公网],或http://grad.cnu.edu.cn[教育网]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503房间
11联考参考书
《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
参考书可在硕博考研书店购买,网址:http://www.bsdky.com,电话:010—5880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