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的委托培养考生及所在工作单位须同我校签订三方协议书,拟录取的自筹经费考生同我校直接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公共管理学院签发给考生。
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校设立专项奖励金鼓励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科研创新,全面提高培养质量。具体标准如下:
1、中国人民大学本部录取的推免生:
①一等奖励金2人,每人10000元/年
②二等奖励金4人,每人5000元/年
③三等奖励金4人,每人2000元/年
2、中国人民大学本部录取的统考生:
①三等奖励金6人,每人2000元/年
②四等奖励金10人,每人1000元/年
3、中国人民大学苏州研究院录取的统考生:
①三等奖励金10人,每人2000元/年
②四等奖励金10人,每人1000元/年
4、奖励金第二年重新评定。
5、所有MPA研究生均不享受国家基本生活补助。
十一、网上调剂录取
选择01统考(限应届生)方向的考生不能调剂。
选择02联考(限往届生)方向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可以联系其他招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二、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三、就业前景
自筹经费硕士毕业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我校不负责委托培养硕士生的毕业派遣等相关事宜。
若报考公务员,还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
十四、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10)62513886
咨询邮箱:mpazhaosheng@mparuc.edu.cn
公共管理学院网址:http://www.mpa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求是楼117室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0512)62867601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 (010)62515340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