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
现场确认报名点名称: 现场确认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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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报名现场打印
电子照片
(加盖工作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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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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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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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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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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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月 |
单位性质 |
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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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职称 |
政治面貌 |
考生来源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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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电话 |
非工作时间电话 |
其它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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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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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历 |
年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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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 |
年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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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
年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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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学历、学位 |
年月获 学校 专业 |
学历
学位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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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 |
报考学位类别 |
应试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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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或领域 |
报考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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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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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承诺书
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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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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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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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请考生仔细核查上述信息,并打印留存,现场确认时不予更改;
2.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不填“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
附件2.
山东农业大学各学院专业学位招生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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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类别
(招生名额) |
招生领域 |
对应的招生学院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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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推广硕士 |
1.作物 |
农学院 |
刘老师 |
0538-8242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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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艺 |
园艺学院 |
王老师 |
0538-8246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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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植物保护 |
植保学院 |
孟老师 |
0538-8242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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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资源利用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束老师 |
0538-824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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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殖 |
动物科技学院 |
熊老师 |
0538-8249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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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业 |
林学院 |
韩老师 |
0538-8249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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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业机械化 |
机电学院 |
李老师 |
0538-8241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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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与区域发展 |
经管学院 |
岳老师 |
0538-8242706 |
|
9.农业信息化 |
信息学院 |
周老师 |
0538-8249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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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加工与安全 |
食品学院 |
王老师 |
0538-8248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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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硕士 |
动物科技学院 |
熊老师 |
0538-8249579 |
附件3: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2010版)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对签字确认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