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招生考试网 - 考研 - 在职考研 - 正文

 
山东农业大学2010年在职硕士研究生简章
来源:山东农业大学 2010-7-14 【字体:小 大】
山东农业大学2010年在职硕士研究生简章

附件1:

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

现场确认报名点名称: 现场确认工作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报名现场打印

电子照片

(加盖工作单位

人事部门公章)

籍贯

民族

国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年月

单位性质

工作岗位

职务

职称

政治面貌

考生来源

移动电话

工作时间电话

非工作时间电话

其它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专科学历

年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本科学历

年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年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其他

学历、学位

年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证书编号

报考学校

报考学位类别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报考院系

备 注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承诺书

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考生签名:

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省级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招生单位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注:1.请考生仔细核查上述信息,并打印留存,现场确认时不予更改;

2.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不填“考生工作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

附件2.

山东农业大学各学院专业学位招生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专业学位类别

(招生名额)

招生领域

对应的招生学院

负责人

农业推广硕士

1.作物

农学院

刘老师

0538-8242839

2.园艺

园艺学院

王老师

0538-8246010

3.植物保护

植保学院

孟老师

0538-8242375

4.农业资源利用

资源与环境学院

束老师

0538-8242250

5.养殖

动物科技学院

熊老师

0538-8249579

6.林业

林学院

韩老师

0538-8249164

7.农业机械化

机电学院

李老师

0538-8241830

8.农村与区域发展

经管学院

岳老师

0538-8242706

9.农业信息化

信息学院

周老师

0538-8249275

10.食品加工与安全

食品学院

王老师

0538-8248093

兽医硕士

动物科技学院

熊老师

0538-8249579

附件3:

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2010版)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2.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本考试管理所需的个人信息,并对签字确认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考号。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等,不准带入考场。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卷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证,请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告知的权利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过激行为者,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违规处理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考务管理部门将按相应规定处理,并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看了这篇文章的网友还关注以下文章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考研新闻
    成绩查询
    考研复试
    试题答案
    复试分数线
    考研调剂
    考研录取
    考研简章
    考研大纲
    考研复习
    考研政策
    模拟试题
    考研院校
    考研专业
    在职考研
    法硕
    同等学力申硕
    博士生
    MBA|MPA
    推免生
    新闻传播硕士
    专业硕士
    考研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