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
工程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MBA)
二、报名条件
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本人电子照片,该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在“报考学院”栏中填写所报考的学院代码及名称,如“01水文院”;在“备注一”中填写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如“工程水文学”(参见附表1:《河海大学2011年工程硕士招生领域及专业课考试科目》)。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江苏考生在河海大学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境内人员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使用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或护照)和《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GCT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于GCT成绩发布一周内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报考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校将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1.考试时间 学位类别
考试科目与时间
10月29日
8:30-11:30
10月29日
14:30-17:00
10月30日
8:30-11:30
11月26日
9:00-11:00
工商管理硕士(MBA)
综合能力
英语
/
/
工程硕士
/
/
GCT
专业课
2.考试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和规定的身份证件(与报名时所持证件一致)。
3.考试地点 联考科目考试地点由所在省级学位委员会指定。工程硕士专业课考试地点由我校指定,具体考试安排将于考试前一周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六、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以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我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成绩(含第二阶段测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七、其它事宜
1.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规定,禁止异地办学。
2.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八、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合作培养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 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7338 传真:025-83739219
E-mail:hhujyb@hhu.edu.cn Web: http://gs.hhu.edu.cn
附件1:
河海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一、招生限额
项目管理领域招生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他领域招生人数由我校自定。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入学考试
1.第一阶段 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
2.第二阶段 包含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详见附表1。第二阶段测试在11月26日举行,上午9:00-11:00进行专业课考试,下午进行面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均由我校自行组织。
四、培养方式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按培养方案培养。录取为工程硕士的人员,一律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学习期间仍为原单位的在职人员。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