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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华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1-6-24 16:48:19 【字体:小 大】

  西华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是对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人员实施正规、系统、高水平的学位教育,旨在加强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

  一、报名事项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均可报考教育硕士。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时间:7月1日至14日(网上报名);7月15日至18日(现场确认)

  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http://www.chinadegrees.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

  现场确认:本省考生在西华师范大学报名点(设在西华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省考生可根据本省具体情况选择报名点。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段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到选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按参加考试科目每人每科80元收取,未选择西华师范大学报名点的考生须将专业课考试费30元于2011年9月10日前交我校研招办)、验证、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考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可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其他任何证件一律不予认可)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工作人员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只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身份确认、缴费及签字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考无效。

  二、考试事宜

  考试日期:10月29、30日。

  考试地点:我省考生在成都,外省考生考试地点由所在省(市、自治区)学位办公室确定。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10月15日后在学位网自行下载打印,考生须提前一天前往考试地点熟悉考场。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其中,英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报考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的考生所考的英语为“英语二”,不考二外。专业基础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同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政治理论由我校在复试期间组织安排。

  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教育学、心理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英二:《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我校2011年教育硕士招生学科领域、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信息见下表。

  三、招生培养

  (一)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符合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须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我院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注:基础教育系统学校一般无人事权,其人事部门一般为学校所在当地县(区)级教育局或人事局。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工作预计将安排在2011年底或2012年初,具体时间、地点及须提交材料等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主页后续通知。

  (二)招生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联考科目、专业基础课、复试及面试等成绩)、资格审查结果、工作业绩等情况,由我校自主划线、择优录取。教育硕士就读期间不转任何关系,学习结束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三)培养方式及待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弹性学制,以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培养方式进行,学习年限二至六年,其中需有累计一学年时间来我校脱产学习学位课程。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教育硕士学员必须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合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方可被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四)培养费用

  教育硕士全过程培养费15000元,中途退学不退培养费。

  四、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注:

  (1)考生可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专业学位”栏目发布的最新情况及工作动态,报名、考试的最新信息都将在此发布。

  (2)以上内容若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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