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基础课,共计5门。其中,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心理学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时间相同,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考试语种为俄语、日语的考生,限报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1年全国联考每人每科按80元标准收取报考费(具体报名收费标准参照学位中心[2011]23号文件附件8)。
2、考试时间:
联考科目:2011年10月29、30日;(10月29日8:30-11:30教育学;10月29日
14:30-17:00英、俄、日、英二;10月30日8:30-11:30心理学;10月30日14:30-17:30专业基础课)
五、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审查时间及具体要求到时见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的通知
六、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校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七、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定并执行。学制三年,采取半脱产、集中授课与自学辅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进行(其中面授与论文答辩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半)。对课程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不颁发学历证书。
八、学费及其他
1.学费:5000元/年,可分年缴纳。
2.学员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3.教育学、心理学、外语等全国联考科目参考书可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硕博考研网网上书店购买(网址:http://www.bsdky.com)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150025
联系人:单丹丹
电 话:0451-88060176
附件一:2011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附件二:专业基础课及政治理论参考书目>>>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