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1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具体收费和分配方案参见“学位中心〔2011〕23号”文件附件8。其中“招生单位部分”用于专业课命题、制卷和阅卷等工作,由有关招生单位单独收取。属于省级考试主管部门部分及学位中心部分的考试费用由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代为收取。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招生限额见(附件8)。为保证培养质量,除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异地设置校区的招生单位外(且仅限在该校区所在地办学),其他单位禁止异地办学。
(四)为了确保报名工作万无一失,请各招生单位和报名点认真学习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学位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专人负责本校2011年全国联考工作,并填写“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附件9),按要求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各报名点要做好软、硬件的准备工作。提前自行下载并印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1)》(附件10)用于报名现场发放给考生。
3、各招生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做好生源组织工作,扩大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
4、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工作环节多而复杂,需要各院校通力合作,加强协调。请各招生院校及报名点学校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如有不详事宜,请及时与省学位办联系。电话:0731-84715491,传真:0731-84715491。
附件:
1、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护照证件照片标准)
2、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2011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4、预报名承诺书
5、2011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表
6、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代码、类别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7、2011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8、2011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9、招生单位全国联考负责人简况表
10、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20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