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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方工业大学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1-7-4 18:04:14 【字体:小 大】

  2011年招生计划

学院

代码

专业

招生人数

机电工程学院

430102

机械工程

自定

430108

电气工程

自定

430111

控制工程

自定

信息工程学院

430109

电子与通信工程

自定

430110

集成电路工程

自定

430112

计算机技术

自定

430113

软件工程

自定

建筑工程学院

430114

建筑与土木工程

自定

艺术学院

430138

工业设计工程

自定

文法学院

410100

法律硕士

40

  培养目标

  为工矿企业和国内工程建设部门、法律职业部门及相关单位,培养和输送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工程技术人才和法务人才。

  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培养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不脱产”,实行双导师制,北京地区学生周六、周日到校上课。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工程硕士1.5年课程学习,1.5年学位论文撰写;法律硕士2年课程学习,1年学位论文撰写。如有特殊情况,学习年限最长可延至5年。

  学费标准

  工程硕士:每年8000元,三年共计24000元。

  法律硕士:每年10000元,三年共计30000元。

  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学分,达到相应的培养标准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报考与录取

  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2011年在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2008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2.未获得学士学位,则应在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录取时受一定录取名额比例限制)。

  报考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领域的考生受以上年限的限制。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并且工龄3年(含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务实际工作者。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须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报名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2011年具体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请及时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查询。

  为使考生及时有效报名,我校实行报考资格初审,请登录http://zyxw.ncut.edu.cn,点击“报名系统”,输入相应的信息。报考资格初审在2011年5月上旬开始,研究生部专业学位办公室将及时反馈初审结果。

  入学资格考试

  入学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全国联考,主要考查考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工程硕士考试科目:外语、数学、语文及逻辑,每门100分,总分400分;法律硕士考试科目:外语,满分100分;专业综合,满分300分;总分400分。2011年如考试科目和时间发生变化,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根据报考人员成绩情况,确定参加第二阶段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分数线。第二阶段入学考试(复试)由学校组织,考试形式为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录取与入学

  根据第一阶段考试成绩和第二阶段考试(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入学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特别说明

  本简章招生政策依据国务院学位办[2010]37号文件,2011年如有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招生咨询

  研究生部专业学位办公室  电话:010-88803916(张老师、杨老师)

  机电工程学院   电话:010-88803005(王老师)

  信息工程学院   电话:010-88803215(冀老师)

  建筑工程学院   电话:010-88802383(张老师)

  艺术学院       电话:010-88803399(张老师)

  文法学院       电话:010-88803377(李老师)

  我校也具备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具体招生情况请登录http://mba.ncut.edu.cn查询或电话咨询。(经济管理学院MBA中心电话:88802585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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