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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1-7-4 18:18:31 【字体:小 大】

四、录取方式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我校将于2012年3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报考程序

  1.准备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此认证报告。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所填写的相关信息。

  (2)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上使用。

  (3)网报成功后,生成《报名登记表(样表)》,核准相关信息(例如毕业证书号码、学位证书号码等)并打印。

  (4)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3.现场校验身份、缴费及确认网上报名信息

  2011年7月15日至18日期间,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到相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会得到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校验身份证件,缴纳考试报名费(具体缴费时间及方式按各省规定进行)。考生本人应仔细核对现场确认软件当场打印生成的《报名登记表》,无误后,在“诚信考试承诺书”栏签名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GCT”考试时间:2011年10月31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可于2011年10月15日后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全国联考准考证。

  我校第二阶段考试安排在我校划定进入第二阶段考试的GCT分数线后进行,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网站公布的第二阶段具体时间(大约为2011年12月份)。

  七、培养方式

  1.工程硕士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录取的硕士生在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我校不负责其在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和医疗等费用。

  2.工程硕士学习年限为3~5年,在校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半年。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并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发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培养费用

  我校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4个研究方向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40000元/人,其它领域与研究方向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人。

  培养费收取方式:按课程阶段及论文阶段各占50%的比例分段缴纳。

  十、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

  主管部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楼209室)

  学校网址:www.bucea.edu.cn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bucea.edu.cn/index.htm

  联系电话:010-68322241

  联系人:丁老师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并祝愿大家通过深造成为

  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高层次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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