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关于做好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3〕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接待考生成绩查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时间
考生如果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招生单位提出查询申请。各招生单位接待考生成绩查询的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至28日。
二、统考科目考生成绩查询
统考科目考生答卷不再返还招生单位,考生大题得分数据库将随后通过远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文件收发下发(包含考试院组织评阅的11门统考科目和全国统一组织评阅的6门联考科目大题得分数据库),考生可查询的内容限下发的数据库内容。
三、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生成绩查询
如发现有考生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并按成绩更正要求,由招生单位填写《硕士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成绩更改登记表》(京考研招〔2013〕8号文件附件4),携带试卷原件,到考试院进行更正。经考试院研招办核准后,招生单位要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