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自2014年起,经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同时,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水平及待遇标准,我校将大幅度提升奖助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奖助,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具体实施办法参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7〕81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7〕82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地大京发〔2018〕3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科技创新扶持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5〕72号)。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会签备案的北京地区高校研究生学费标准,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议,现公布我校招收2019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00元/生·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除MBA:19000.00元/生·年外,其余均为8000.00元/生·年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除MBA:19000.00元/生·年或36000.00元/生·年(珠宝商务方向);
MPA:15000.00元/生·年;
会计专硕:32000.00元/生·年;
法律硕士:12000.00元/生·年外;
其余均为:8000.00元/生·年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10000.00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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