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13年继续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报考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要求具有3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或相关工作经验,热爱并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名额: 100名(含知识产权方向)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表中“备注”一栏填写“知识产权”。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我校的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审查。
  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北京大学法学院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复试。对于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出示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公章);
  5.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还需提交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其证明。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联考考试科目
  (1)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英语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3.考试时间
  (1)专业综合:2013年10月27日8:30-11:30
  (2)英 语:2013年10月27日14:30-17:00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以面试形式组织复试,其内容为政治理论、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复试的时间暂定在2014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和录取的具体规则将在复试前公布。2014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