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设置研究生院的复函闽教高〔2012〕126号福建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设置研究生院的请示》(闽师办〔2012〕67号)收悉。请你校依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参照教育部《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教研〔1995〕1号)要求设置研究生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