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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东考研报名时间、报名考试地点及报名考试费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5-9-24 13:54:39

报名时间、报名考试地点及报名考试费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和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报名地点

我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共设立26个报考点:东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汕头、梅州、中山、韶关、深圳、珠海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以及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深圳大学。

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在选择报考点时须遵守以下规定,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1)考生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广东省户籍或就读于广东省境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须工作或户口所在地是广东省;③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考生以及报考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的考生。

(2)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和深圳大学报考点分别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报考点只接受报考该校的考生报名,并且所有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都必须到所报考学校报名。

(3)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报考点不接受报考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南方医科大学的考生报名。

(4)广东财经大学报考点只接受报考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考生报名,并且拟在广州市报考上述六所高校的考生只能选择广东财经大学报考点。

(5)拟在广州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则必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复旦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广东医学院、广东药学院和广东工业大学,则必须选择广东工业大学报考点;如报考北京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和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则必须选择华南农业大学报考点;如报考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汕头大学、广州体育学院、四川大学、兰州大学和广州大学,则必须选择广州大学报考点。

拟在深圳市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报考深圳大学,则必须选择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

(6)报考华南理工大学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华南理工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华南师范大学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需考设计绘图(6小时)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报考点报名(不受第(2)、(3)、(5)点限制)。

(7)报考汕头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汕头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暨南大学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报考省内其他招生单位单独考试或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

(8)报考省外招生单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须选择暨南大学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不受第(2)、(4)、(5)点限制)。

(9)在不违背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联考(仅限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可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

(10)如因考生过分集中个别报考点,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考生考试地点。

3.考试地点及报名考试费

(1)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单考以及管理类联考的考试地点与报考点相同,即考生在哪个报考点报名,就在哪个报考点考试。

报考汕头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在广州大学考点考试。

(2)凡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和管理类联考(仅限会计、审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按每生每科40元缴交报名考试费。其中每生每科20元由报考点上缴省教育考试院,作为网报技术开发、印制公共课试卷、业务课答题纸以及答题卡扫描等费用的开支;其余由报考点按考试经费专款使用,主要用于组织报名、考试、寄送试卷、评卷及工作人员的补助费用等。请各报考点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缴款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邮至各报考点)要求缴交报名考试费。

(3)各招生单位和报名点都要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考生、单考考生,招生单位按每生每科20元的标准缴交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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